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含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鲁科高字〔2012〕122号)。《规程》规定,每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受理和认定申报受理各安排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到每年的4月20日,书面复审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每年5月20日,书面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20日。为认真做好2014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我市有24家企业高企认证到期,需要参加复审。各区(市)科技局要认真做好复审企业的前期动员工作,杜绝出现企业不参加复审的现象,凡是主动放弃复审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参加复审企业填写《申请复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复审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调研,摸清本地区企业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区(市)科技局需填写《拟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4)。
注:各区(市)近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所辖科技型企业全部填写。
三、报送时间
各类附件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并发送电子版。
受理时间和部门:2014年1月20日—1月25日 市科技局高新科 3311492 zzkjjgxk@163.com
四、工作要求
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认真筛查和发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每个区(市)推荐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得少于3家。对各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高新技术产值统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将在政策和项目上优先重点考虑和推荐。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李 军 张 宇 3311492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王丽荣 吴建东 3257830
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 李守臣 潘 澎 8166075
市地方税务局税管二科 沈 勇 张凤迟 8662662
附件: 请点击下载:附件1申请复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汇总表.doc
请点击下载:附件2申请复审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请点击下载:附件3申请复审企业需准备的有关证明材料要求.doc
请点击下载:附件4拟推荐申报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doc
请点击下载:附件52014年参加复审企业名单.doc
请点击下载:通知 附件.pdf
(责任编辑:枣庄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