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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6-14】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20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分三批受理,我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具体程序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申报服务水平。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申报主体责任。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要注意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应信息填报完整,以免专家因缺少依据,无法给分。

(四)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推荐到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应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局(至少2人核查并签字),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区(市)科技局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相关意见需在推荐函中体现。各区(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部门联合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不得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选择枣庄市作为主要服务区域的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于6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电子版U盘报送)。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六)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市)科技局请于市定受理截止日期前督促企业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附件见省科技厅网站。

材料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29号,市政府综合楼501室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632-3311492

各区(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滕州市科技局

0632-5888218

薛城区科技局

0632-4421636

山亭区科技局

0632-8820970

市中区科技局

0632-3083303

峄城区科技局

0632-7711286

台儿庄区科技局

0632-8053082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