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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
【编辑日期:2013-05-30】  【作者:zzst_gov_cn】    【 关 闭 】
一、技术贸易行政许可
    1.分类:技术贸易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表;(2) 章程(指具备法人资格);(3)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身份证明及机构人员花名册;(4)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资格证明书;(5) 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书;(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能力证明;(8) 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发证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二、技术贸易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技术贸易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技术贸易机构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2) 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表;(3) 单位章程草案;(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5) 三名专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 两名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7) 场所证明;(8) 验资报告;(9) 特殊行业须出具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资质证明。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批复(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登记(市工商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立项表;(2) 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3) 单位章程(草案);(4)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与开展业务紧密相关的仪器设备);(5) 主要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6) 场所使用权证明(即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7) 验资报告;(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9) 主要科技人员学历、职称、主要技术贡献及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证明复印件。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批文→登记(市民政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四、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2) 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申请书;(3) 单位章程(草案);(4) 会员名册;(5)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6) 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批复→登记(市民政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类
    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类
    1.分类: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
    3.处罚种类: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4.执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类
    1.分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处罚种类: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执法依据:《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
    3.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四、科技成果检测或评估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检测或评估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
    3.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五、科技成果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处罚种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六、技术交易管理类
    1.分类: 技术交易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在技术交易中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
    3.处罚种类: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责任编辑:枣庄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