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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依据
【编辑日期:2013-05-30】  【作者:zzst_gov_cn】    【 关 闭 】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类的生物新品种、增产和保产技术措施,农用微生物和生物防治的新畜药、新疫苗等,经生产试验验证,证明增产显著、优质、速生、抗逆性强或安全、有效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能大面积应用推广者。
    (二)工业科技成果类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方法等,要有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和实验数据,经实际应用验证,证明技术先进、工艺路线合理、质地优良、性能可靠,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作用者。
    (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新成就,须在国内仿制产品、移植技术中全面达到原技术水平、或对所开发、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有较大改进和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应于我国自行生产、应用的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类的诊断方法、医疗方法、新药、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等,经有效病便或临床试验证明提高了疗效和诊断率,改善了医疗条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者。
    (五)、科技发展政策、战略、规划、科技情报、科技管理、计量基准、技术标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须有完整的系统资料和准确的数据,所提出观点和数据有分析、有论据,并经采纳证明对促进科技进步和指导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或产生技术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六)自然科学应用理论成果,要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等方面有新的见解和发现,并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意义或对指导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科技评估工作流程:项目受理→评估培训部初审汇总→科技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审查→专家评估→撰写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综合计划科汇总→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条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枣庄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