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热情主动地接待到办事人员。
三、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需要会同其它科室(单位)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