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2至8。各区(市)科技局汇总后,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