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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收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手册
【编辑日期:2020-06-10】  【作者:zzst】    【 关 闭 】

 

  1.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2. 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3. 事项名称: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4.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市级收件并初审,省级确定收件标准。

  5. 工作流程

    (一)职责划分

        省级主要负责拟定收件工作标准;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下达批准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市级主要负责按照省级制订的工作标准开展收件工作;

        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对推荐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6. 收件流程

        1.办事指引。县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鲁科字 [2015]56 号)要求和推荐条件,组织填报《山东省农业科技 园建设推荐书》、编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正式行文向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推荐申请。

        2.审查收件。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省级制订的工作标准开展收件工作,联合财政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

        3.信息汇总。设区市科技局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推荐汇总表,联合财政局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4.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将推荐材料及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五、收件工作要求

序 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 必须提 交的材 料

原 件 份 数

复 印 件 份 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山东省农业科技 园建设申报书

7 份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山东省农业科技 园建设规划

7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1、总体规划科学合理 性;2、主导产业特色、 优势;3、创新创业服务; 4、组织管理情况

3

当地政府批复文 件及相关证明材 料

7 份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材料真实性

  

 

2、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推荐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1. 事项名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推荐

  2.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培训指导

  3. 工作流程

  4. 职责划分

        省级主要负责:提出收件工作标准要求;接收市级流转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培训市级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市级主要负责:按照省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收件工作;解答申请人有关咨询;纸质材料及时流转给省级部门。

  5. 收件流程

        1.下发通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条件要求、申报程序、时限、数量等要求;

        2.转发通知。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中央宣传部通知,对市级收文提出明确要求;

        3.组织申报。各市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4.审核推荐。省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网信、文旅、广电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省科技厅和省委宣传部共同出具推荐函,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科技部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6. 事项名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

  7.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培训指导

  8. 工作流程

  9. 职责划分

        省级主要负责:提出收件工作标准要求;接收市级流转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培训市级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市级主要负责:按照省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收件工作;解答申请人有关咨询;纸质材料及时流转给省级部门。

  10. 收件流程

        1.组织申报。各市按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工作;

        2.初步审查。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3.审查。省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推荐;

         4.推荐。若同意推荐,省科技厅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1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推荐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12. 事项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推荐

  13.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培训指导

     四、工作流程

  14. 职责划分

        省级主要负责:提出收件工作标准要求;接收市级流转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培训市级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市级主要负责:按照省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收件工作;解答申请人有关咨询;纸质材料及时流转给省级部门。

  15. 收件流程

        1.组织申报。各市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形式审查。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3.初步审查。省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推荐;

    4.推荐。若同意推荐,省科技厅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科技部高新司。

     

  16. 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17. 事项名称: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

  18.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培训指导

  19. 工作流程

  20. 职责划分

        省级主要负责:提出收件工作标准要求;接收市级流转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培训市级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市级主要负责:按照省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收件工作;解答申请人有关咨询;纸质材料及时流转给省级部门。

  21. 收件流程

        1.下发通知。科技部、教育部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条件要求、申报程序、时限等要求;

        2.转发通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转发科技部通知,对市级收文提出明确要求;

        3.组织申报。各市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4.审查推荐。省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由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出具推荐函,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科技部。

  2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3. 事项名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24. 工作流程

  25. 职责划分

        省科技厅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部署,转发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经 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将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名单函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组织所在市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级企业科技孵化器,受理申报材料,开展申报初审工作,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26. 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受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2.咨询解读。解答关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有关问题。

         3.审查收件。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 号)文件和省科技厅通知有关规定要求,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满足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等等。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4.材料流转。各市科技局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推荐函和汇总表,邮寄或报送省科技厅。

  27. 收件工作要求

序 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 必须提 交的材 料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申报书(含佐 证材料)

根 据 通 知 要求

根 据 通 知要求

均提供

对照《科技企业孵 化器管理办法》 (国科发区 〔2018〕300 号) 审查

 

 

 

 

 

 

 

  1. 科研用品进口免税资格审查

     

     一、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 事项名称:科研用品进口免税资格审查

  3. 委托收件(办理)实现方式:市级收件并初审,省级复核,复核通过的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

  4. 工作流程

  5. 职责划分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承担省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 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创新进 口税收相关政策对各市初审并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 过的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省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相关材料收件工作;对推荐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

  6. 收件流程

    1.受理。面向对象为未进行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核定的省属科研院所,需符合《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 号)和《关 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16〕71 号)要求。按照收件要求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依照审查条件,对照收件工作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收件登记,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标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推荐。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向省科技厅推荐。

        4.复核。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相关政策对各市初审并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

  7. 收件工作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原件份 数

复印件份 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主 管 部 门 便函文件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2

本 单 位 省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成 立 的 文件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3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书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4

近 三 年 科 研 活 动 情 况总结,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0

纸质原 件,电子 版

500 字以内,内容包 括承担科研项目、 取得的科研成果、 人才队伍等情况。

 

  1. 保障衔接措施

     1.人员培训。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地市收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2.指导监督。省科技厅公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对审查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沟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