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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收件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编辑日期:2020-06-10】  【作者:zzst】    【 关 闭 】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一、事项名称: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二、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鲁科字[2015]56号)

三、申请条件:1、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园区规划要经园区所在县(区)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申报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信息服务站点,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人才支撑,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成果来源,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

3、申报园区建设期间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职能。园区可根据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发展园区。有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园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申报园区要与全省科技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示范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

县(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统筹、筛选后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申请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 必须提 交的材 料

原 件 份 数

复 印 件 份 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山东省农业科技 园建设申报书

7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山东省农业科技 园建设规划

7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1、总体规划科学合理 性;2、主导产业特色、 优势;3、创新创业服务;4、组织管理情况

3

当地政府批复文 件及相关证明材 料

7

0

纸质,并 附电子版

材料真实性

及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正式行文的推荐申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228938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1.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推荐


一、事项名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推荐

二、法律依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1. 申请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
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228938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



一、事项名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推荐

二、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163号)

三、申请条件:1.设立了由当地政府(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省级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同)主导的火炬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并有职责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有较完善和可行的火炬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2.编制了较完善的火炬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是发展目标要先进、科学、合理并且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主导产业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并有相应的促进政策和配套措施。

   3.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

有丰富的特色资源,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在本区域和全行业内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

4.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

主导产业实现年总营业收入原则上应超过30亿元,或占所在地产业年总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应超过5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节能、环保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5.具有较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

有一批支撑火炬基地发展的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促进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6.具有较完备的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有在同行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影响力的技术和产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综合RD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3%

7.产业聚集效应显著

  已形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骨干企业与关联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形成较为完整、上下游互动频繁的产业链条;成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促进组织。

1.设立了由当地政府(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省级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同)主导的火炬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并有职责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有较完善和可行的火炬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2.编制了较完善的火炬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是发展目标要先进、科学、合理并且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主导产业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并有相应的促进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2.国家

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  4.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主要关联企业情况表  5.科技服务机构情况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311492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推荐



一、事项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推荐

二、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2011年 国科高函〔2011197号)

三、申请条件:在主导产业领域,综合实力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产品销售额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重不低于10%,企业销售收入总额3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创新要素聚集,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和成果转化优势,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省级以上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3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建立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申请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311492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1. 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


一、事项名称: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  

二、法律依据: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7

三、申请条件:(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三)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四)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五)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六)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七)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八)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九)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一)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材料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

(三)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311492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一、事项名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

二、法律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三、申请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1. 申请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 必须提 交的材 料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申报书(含佐 证材料)

根 据 通 知 要求

根 据 通 知要求

均提供

对照《科技企业孵 化器管理办法》 (国科发区 〔2018300号) 审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311492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







  1. 科研用品进口免税资格审查


一、事项名称:科研用品进口免税资格审查

二、法律依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1671号)

  1. 申请条件:主要负责省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原件份 数

复印件份 数

纸质/电 子

审查要点

1

主 管 部 门 便函文件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2

本 单 位 省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成 立 的 文件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3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书

1

2

纸质

材料真实性

4

近 三 年 科 研 活 动 情 况总结,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0

纸质原 件,电子 版

500字以内,内容包 括承担科研项目、 取得的科研成果、 人才队伍等情况。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632—3921690       收件咨询:06323—3168169

八、收件地址:枣庄市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 ( c09 c10

九、投诉电话:0632—316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