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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5-21】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1〕39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行网上办理,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

(三)各区(市)科技局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市)科技局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四)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供2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3至9。各区(市)科技局汇总后,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联合盖章)、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