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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05-16】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行网上办理,今年全省分三批受理,我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具体程序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申报服务水平。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服务人员,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认真查看填报要求,注意材料间逻辑关系,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也要注意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应信息填报完整,以免专家因缺少依据,无法给分。

(四)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应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区(市)科技局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各区(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部门联合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不得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选择枣庄市作为主要服务区域的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于6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电子版U盘报送)。

(六)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市)科技局请于市定受理截止日期前督促企业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将推荐函(联合盖章)、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附件见省科技厅网站。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