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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2-10】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请你们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握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为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组织申报对象在线完成信息的补充、填报,并完成审核工作。

2、对在线提交的申报对象,要出具书面推荐函,并连同《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孵化载体类)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市政府综合楼501室),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逾期视为未推荐,市科技局将对在线提交的申报对象不予推荐。

3、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推荐对象,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且申报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要在书面推荐函中予以说明)。

联 系 人:郝艳荣

联系方式:0632-3311492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