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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2-14】  【作者:zzst】    【 关 闭 】


关于印发《枣庄国家可持续

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库建设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6


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科技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示范区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枣庄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22-2030年)》、《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4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遵循公开公正、技术前沿、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及时做好项目入库、更新、出库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入库

第四条 项目库入库项目符合示范区农业基础能力提升、城乡经济新动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生态建设提速和科技创新支撑“五大行动”支持领域,能够解决乡村可持续发展重大技术难题,实施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第五条 项目库面向全社会征集,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第六条 项目征集采取网站发布与新闻发布相结合形式进行,实行全年征集、动态调整。入库项目分为软科学、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七条 项目入库条件:

1.枣庄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

2.市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立项须与枣庄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或承诺一年内在枣庄市建立分支机构。

3.入库项目关键技术应为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应为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完成中试,具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前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枣庄市入库项目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5.设立“一事一议”入库形式。

第八条  入库流程

1.公开征集。市科技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形式,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征集。

2.申报推荐。示范区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推荐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推荐;市直管理的单位可直接进行申报;市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自行推荐申报。

3.审查论证。市科技局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邀请技术、管理、财务专家进行论证。

4.公示入库。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通常每季度更新一重大科技项目随机入库;入库项目管理期通常为三年。

 项目库管理期内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直接在项目库内推荐。

第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库:

1.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立项的项目;

2.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出库的;

3.管理期(3年)满的项目;

4.其他需要出库的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2022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