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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2-28】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请你们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评价工作。原则上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

2、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3、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监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针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特别是各种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等风险预警内容,要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及企业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