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银行:
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等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系统申报
请各银行于9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提交自放款日起至备案申请提交日止3个月内符合备案要求的贷款信息。
二、备案审核
市科技局将于10月9日前完成截至9月30日提交的贷款备案申请审核。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银行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及上传《企业知情承诺书》、备案信息表(带“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水印)、贷款合同和借据,系统填写与附件上传应保持一致,并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使用符合《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
2.市科技局将严格核实《企业知情承诺书》、备案信息表、贷款合同和借据中有关内容的一致性,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应严格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等活动。风险补偿环节将复核贷款用途,对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未用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活动的,将不予补偿。
3.原则上各银行需控制备案贷款中信用贷款笔数占比在50%以上,具体按各填报账号统计。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申请备案的,还需提供已备案贷款合同、借据或有关情况说明,此类贷款用途统一为“归还贷款+原贷款合同号”或“续贷+原贷款合同号”等,无需重新指定项目名称。
5.企业已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各银行需及时确认已结清的贷款信息,以释放企业可贷款额度。
业务咨询电话:0632-3311492
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