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破解制约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根据《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助力破解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农业资源价值实现不充分、乡村发展要素集聚能力不足等);能够解决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五大行动中的技术难题。
(二)坚持技术导向。项目符合《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4年)》中的技术支持领域,通过国内外技术对比,具有较好的基础优势,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指标能够处于并跑、领跑状态。
(三)坚持示范导向。定向委托、揭榜挂帅项目,要突出示范效应,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能够形成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重大成果。
二、支持类别
(一)定向委托。须由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正式行文推荐。承担单位一般为枣庄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定向委托项目应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通常由院士或院士级权威专家领衔;设立首席专家,由国家级权威专家担任。
(二)揭榜挂帅。承担单位一般为枣庄市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重大研究事项,支持省内外优势单位揭榜,并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重大成果在枣庄市落地转化、应用示范;项目设立首席专家,由国家或省权威专家担任。
(三)竞争择优。承担单位为枣庄市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承担单位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课题(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实施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符合项目类别要求的单位性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科技资金和自筹资金),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4.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市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投入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场化运行科研机构的,投入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以不进行配套。
7.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资)总数不得超过2项。
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应项目指南及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至市科技局。
(二)认真开展专家咨询。定向委托类项目报至市科技局1周内由项目所在区(市)组织专家咨询,管理、技术、财务专家不少于5名,出具专家咨询意见。其他类别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对申报材料适时开展专家咨询,确保申报书的高质量。
(三)严格科研诚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附件:1.《2023年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2.《2023年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单宣衡 联系电话:3311122 3313001
电子邮箱:zzkcxfz@163.com
2023年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项目指南.pdf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