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枣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枣科字〔2023〕9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枣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枣庄市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企业先按照2023年度编号申报提交,2024年入库后申请科技部门打回,企业在系统内更改为新编号后再次提交;市级立项前未取得2024年度科小编号的不予立项;如市级立项前第一批科小未公布且立项企业未在第一批获得科小编号,则取消该项目立项),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重点
支持市“6+3”现代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具有“三高一核心”特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成长性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三高一核心”详细佐证材料),聚焦省、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本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总量控制,总立项项目10项左右。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
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20-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市级财政资金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并行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攻关相关的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每个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且无在研提升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未承担过省、市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8.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部门在项目推荐时,要重点考虑项目实施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预期绩效。原则上滕州市推荐项目个数不超过5项,其他区(市)、枣庄高新区推荐项目个数不超过3项。如经专家及现场核查,发现个别区(市)推荐项目质量差,则取消该区(市)项目推荐资格。
9.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10.优先支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有各级重点人才的,建立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大、增长快、投入强度显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后必须先提交二级主管部门,由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先进行审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于2023年7月23日17:00前将确定推荐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区(市)书面推荐函及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视为未推荐。
3.市科技局对区(市)、枣庄高新区推荐项目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按程序审定并下达立项文件,同时在市级立项项目中遴选确定省级提升工程推荐名单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自行负责。
2.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要按照标准高质量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确保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3.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省项目推荐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业务咨询联系方式.doc
2.2024年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