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枣庄市内的高企,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集中受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4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现场实地核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要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网上审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违规行为审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接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5.汇总推荐上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辅导力度,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现场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提醒广大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任何假借科技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强化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五)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选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其中的一个科技部门,提交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
(六)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29号,市政府综合楼501室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632-3311492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滕州市科技局 |
0632-5888218 |
薛城区科技局 |
0632-4421636 |
山亭区科技局 |
0632-8820968 |
市中区科技局 |
0632-3083303 |
峄城区科技局 |
0632-7711588 |
台儿庄区科技局 |
0632-6651108 |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 |
0632-8630159 |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