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局各科(室):
根据《关于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通知》(枣司发〔2020〕28号),
我单位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认真梳理,现予以公布。
一、执法依据
我单位共实施法律、法规、规章2部,其中行政法规1部,即《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部门规章1部,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
二、行政处罚
我单位实施含裁量权的行政处罚1项,经细化后1项,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 9 月 23日
附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类别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裁量档次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裁量标准 |
备注 |
技术合同管理 |
1 |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行政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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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处罚。 | |||||
较严重 |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处罚。 | |||||
严重 |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