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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9-28】  【作者:zzst】    【 关 闭 】


各区()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局各科

根据《关于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通知》(枣司发〔202028),


我单位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认真梳理,现予以公布。

一、执法依据

我单位共实施法律、法规、规章2部,其中行政法规1部,即《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9月通过),部门规章1部,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

二、行政处罚

我单位实施含裁量权的行政处罚1项,经细化后1项,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 9  23

附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备注

技术合同管理

1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行政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处罚。

较严重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处罚。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责令改正,撤销认定登记证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