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
3700000206004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约谈 说服教育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