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编辑日期:2021-11-25】  【作者:zzst】    【 关 闭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科技评价体系改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打造更为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我局在调研学习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总体框架分为七部分、21条。从分类评价、项目评审评价、绩效评价、奖励评审、人才评价、支出管理、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分别为:

1、明确分类实施考核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对于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等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注重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明确了根据学术影响或实际应用效果,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明确了高质量论文的范围,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2、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评审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计划、科技发展计划、等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评审评价应注重的方面。

3、明确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技术研发类、社会公益性研究类等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应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4、明确市科技奖励评审。《若干措施》明确了墨子创新奖等奖励评审,应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5、明确科技人才评价。《若干措施》明确了基础科学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社会公益、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类,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评价,应注重评价科学精神、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能力和业绩,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

6、明确论文发表支出管理。《若干措施》明确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明确了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以及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论文发表支出列支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允许使用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奖励论文发表,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7、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本级补助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明确了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