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1号)、省政府《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鲁政办字〔2022〕157号),扎实推进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科技专项管理办法.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