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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编辑日期:2012-11-09】  【作者:zzst_gov_cn】    【 关 闭 】

   1.单位名称: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学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5)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项目。
    (6)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8)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10)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12)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14)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1)办公室。主任:袁伟 3314164 市政大厦346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资产管理、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划拨管理并监督各类经费的使用;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科长:杜益宏 3350372 市政大厦103
    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作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事项;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负责软科学计划编制与实施;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科技人员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3)规划科。科长:张克兴 3314115 市政大厦344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组织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承担拟定自主创新工程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监督、评估验收。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4)科技合作科科长:颜道羽 3312836 市政大厦344
    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外事事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5)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科长:谢明 3311492 市政大厦344房间
    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园(区)有关业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6)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长:李军 3228938 市政大厦344房间
    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编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及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以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
    (7)科技成果科。科长:王其军 3311493 市政大厦344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的办法措施;承担全市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直属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韩巨波 3324313 嘉汇大厦6-A-32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科技信息工作;承担领导决策信息及社会公益性科技信息分析、研究工作;承担本地区科技项目评估工作;承担本地区科技培训、对外科技交流工作;承担本地区新技术、成果引进对接、推广工作;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技信息法规;承担本地区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进步监测工作;承担本地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科技信息、科技文献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参与本地区工、农业及科研事业机构相关的科技调研工作。
    4.管辖区域:五区一市及市高新区。
    5.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分管领导(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承办人员(知识库信息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枣庄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依据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农、林、牧、渔业科技成果类的生物新品种、增产和保产技术措施,农用微生物和生物防治的新畜药、新疫苗等,经生产试验验证,证明增产显著、优质、速生、抗逆性强或安全、有效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能大面积应用推广者。
    (二)工业科技成果类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方法等,要有充分的科学理论依据和实验数据,经实际应用验证,证明技术先进、工艺路线合理、质地优良、性能可靠,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作用者。
    (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新成就,须在国内仿制产品、移植技术中全面达到原技术水平、或对所开发、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有较大改进和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应于我国自行生产、应用的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类的诊断方法、医疗方法、新药、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等,经有效病便或临床试验证明提高了疗效和诊断率,改善了医疗条件。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者。
    (五)、科技发展政策、战略、规划、科技情报、科技管理、计量基准、技术标准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须有完整的系统资料和准确的数据,所提出观点和数据有分析、有论据,并经采纳证明对促进科技进步和指导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或产生技术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六)自然科学应用理论成果,要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等方面有新的见解和发现,并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意义或对指导本学科发展有重要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科技评估工作流程:项目受理→评估培训部初审汇总→科技主管部门职能科室审查→专家评估→撰写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综合计划科汇总→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条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
    一、技术贸易行政许可
    1.分类:技术贸易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表;(2) 章程(指具备法人资格);(3)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身份证明及机构人员花名册;(4)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资格证明书;(5) 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和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书;(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能力证明;(8) 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发证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二、技术贸易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技术贸易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技术贸易机构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2) 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表;(3) 单位章程草案;(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5) 三名专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 两名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7) 场所证明;(8) 验资报告;(9) 特殊行业须出具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资质证明。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批复(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登记(市工商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立项表;(2) 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3) 单位章程(草案);(4)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与开展业务紧密相关的仪器设备);(5) 主要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6) 场所使用权证明(即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7) 验资报告;(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9) 主要科技人员学历、职称、主要技术贡献及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证明复印件。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批文→登记(市民政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四、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行政许可
    1.分类: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3.申请受理机关:市科技局
    4.申请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5.申报材料:
    (1) 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2) 全市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申请书;(3) 单位章程(草案);(4) 会员名册;(5)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6) 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6.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实(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决定→批复→登记(市民政局)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8.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10.收费依据:无
    11.联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12.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13.联系人:杜益宏
    14.联系电话:3350372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类
    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类
    1.分类: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
    3.处罚种类: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4.执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类
    1.分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处罚种类: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执法依据:《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
    3.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四、科技成果检测或评估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检测或评估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
    3.处罚种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五、科技成果管理类
    1.分类: 科技成果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处罚种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六、技术交易管理类
    1.分类: 技术交易管理类
    2.违法行为名称: 在技术交易中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
    3.处罚种类: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5.执法主体: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6.执法程序:(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7.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8.办公(办事)地址:市政府行政大厦0103室
    9.联系人:杜益宏
    10.联系电话:3350372

(责任编辑:枣庄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