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科技局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护技术的规章制度与落实措施。网络信息中心承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装、调试、用户安全教育与培训,保障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条: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毒软件、防火墙、网络管理软件;必须安装公安局认可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在单位计算机中;网络信息中心必须定时做好各网络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与数据备份。
第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文件信息“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内部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资料不得在网上发布;需计算机处理的密件由专人在专用单机上进行。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五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计算机上网记录,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