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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
【编辑日期:2017-03-24】  【作者:zzst】    【 关 闭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学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5)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项目。

6)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8)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10)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12)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14)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包括: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机关、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纳入枣庄市科学技术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备注

1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

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596.58万元(科技局258.47万元,科技信息所33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6.5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596.58万元(局258.47万元,所338.1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58万元,包含教育支出6.34万元(局2.51万元,所3.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2.07万元(局236.90万元,所30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7万元(局19.06万元,所29.1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73.62万元(局148.34万元,所22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65万元(局52.77万元,所3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31万元(局57.36万元,所77.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96.58万元(局258.47万元,所338.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6.58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6.58万元(局258.47万元,所33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5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6.34万元(局2.51万元,所3.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2.07万元(局236.90万元,所30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7万元(局19.06万元,所29.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6.58万元(局258.47万元,所33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服务支出596.5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6.34万元(局2.51万元,所3.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2.07万元(局236.90万元,所30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7万元(局19.06万元,所29.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为555.58万元(局230.47万元,所32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93万元(局205.70万元,所30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84万元(局70.53万元,所107.31万元),津贴补贴59.98万元(局59.98万元),绩效工资92.04万元(所92.04万元),奖金14.82万元(局5.88万元,所8.9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13万元(局9.55万元,所14.58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1万元(局2.4万元,所2.41万元),生活补助1.48万元(局1.48万元),奖励金3.32万元(局3.25万元,所0.07万元),住房公积金48.17万元(局19.06万元,所29.11万元),提租补贴62.25万元(局24.69万元,所37.56万元),采暖补贴10.72万元(局5.21万元,所5.51万元),物业服务补贴9.37万元(局3.67万元,所5.70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46.65万元(局24.77万元,所2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7万元(局1.80万元,所2.97万元),差旅费6.60万元(局2.55万元,所4.05万元),水费0.27万元(所0.27万元),电费1.08万元(所1.08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局0.90万元,所1.62万元),培训费6.34万元(局2.51万元,所3.83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局0.25万元,所0.43万元),工会经费8.44万元(局3.34万元,所5.10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局0.34万元,所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4万元(局12.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所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局0.34万元,所0.14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68万元(局0.25万元,所2.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所2万元), 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万元(所2万元)。公车保有量1辆(所1辆)。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局0.25万元,所0.4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8.11万元(局减少8.14万元,所增加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8万元(局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8万元(局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局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公务接待费减少0.11万元(局减少0.14万元,所增加0.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增加的原因是计提基数发生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